2024年世界投資者周
【調解案例】購買服務需留意 投資風險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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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糾紛概要
投資者P某在2022年收到了投資咨詢公司R公司的推銷廣告,公司宣傳購買軟件產品服務后可獲得較好盈利,因此投資者于2022年8月至10月陸續花費了31480元購買R公司的軟件產品服務。購買軟件后,R公司推薦的股票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P某遂要求R公司退還購買軟件的服務費。幾經溝通后雙方就退款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投資者因而向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黑龍江調解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提出調解請求,要求R公司退還其軟件服務費31480元。
二、主要爭議
本案的主要爭議為:投資者P某認為自己遭受的經濟損失與R公司提供的軟件產品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由公司承擔責任,全額退還其服務費。R公司認為該投資者在軟件產品服務期內并未對產品服務提出過異議,目前服務期限已過,且《軟件產品銷售協議》《風險揭示書》等材料均為投資者P某自愿簽署,應當遵守相應條約自擔風險,故R公司無法為其退還服務費。
三、調解過程
工作站受理該糾紛后,迅速組織調解員開展調解。調解員首先向投資者了解糾紛情況,據投資者P某陳述,R公司曾多次向自己宣傳購買軟件產品服務有較好的收益,且提供了公司對其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誤導性營銷宣傳的情況,但在投資者購買軟件后,R公司推薦的股票并未帶來預期收益,反而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投資者認為R公司存在虛假宣傳,要求其退還服務費。隨后調解員向R公司了解情況,R公司表示,投資者P某在2022年8月29日購買R公司“R創富-紅色貨幣系統版”軟件產品服務,服務期為一年,現已過期。投資者P某于 2024 年3月4日向公司申請退還全部服務費,但公司認為服務過程中不存在任何問題,且沒有發現投資者異常情況,故不能滿足投資者全額退還服務費的訴求。
面對情緒激動的投資者,調解員一邊耐心地進行安撫,穩定其情緒,一邊認真細致地向其解釋,應充分認識到股票市場的投資風險,且投資咨詢機構僅是提供建議,最終的決策權還是在投資者自己手里,投資者需要對自己的決策承擔一定責任。同時,調解員要求R公司提供雙方簽署的《R創富軟件產品銷售協議》《風險揭示書》等材料,進一步核實以上材料及業務流程,審核雙方簽字、蓋章是否完備。
結合已經掌握的糾紛情況,調解員認為,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應當以行業公認的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據此,調解員提醒R公司,合規誠信是公司經營業務的前提和保障,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且根據投資者舉證,公司確實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的情況,因此應當對P先生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經調解員與雙方多次溝通,最終R公司同意退還投資者P某5000元服務費,并于4月22日向投資者P某指定賬戶轉款,投資者表示滿意,雙方達成和解。
四、案例啟示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規范(試行)》第二十條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推廣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向客戶承諾確定收益或收益范圍;對過往業績進行夸大宣傳,包括以特定客戶或者特定時間區間的歷史最佳收益作為歷史業績進行宣傳,但未向投資者明示;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者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等。本案例中的R投資咨詢公司應開展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加強合規意識,加強內部經營管理,杜絕虛假宣傳、承諾收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當保持理性投資的理念,不要盲目信從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建議,牢記“買者自負”的原則,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做出投資判斷。
來源: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